交通标准: 郑州/岘港往返机票、税金、燃油附加费,全程旅游观光巴士
住宿标准: 行程所列酒店两人一房,十二岁以下儿童不占床。由导游及领队根据整团的情况统一调配,夫妻团员可以在不影响总房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但若全团出现单男单女的情况,导游及领队有权调配房间,保留拆分夫妻团员房间的权利,若客人坚持己见须由客人支付所增加的房费(现付酒店前台)。
景点门票: 行程所含景点(区)门票为第一大门票。
导游安排: 中文领队带领客人出入境,境外全程中文导游、司机服务。
6天5晚行程:
2岁(含)至12岁(不含)者,不占床成人基础上+600,占床+800
12岁(含)至18岁者视为成人,需交占床费+800元,与成人享受同等标准。
备注:团队中18岁以下者不可(不含)参加指压按摩、SPA等项目,费用不退。
①护照费(客人自行办理)。
②越南团队落地签证费380元/人,此费用需在出发前,与团费一起支付。
③旅游意外险(为了减少游客在旅途中因意外事故而产生的损失,我社诚挚的建议每位游客在出行前至少购买一份与行程匹配的“人身意外保险”,具体赔付标准参照保险公司的相关理赔条款。
④国际油价波动引起的“机票燃油附加税”的临时上涨费用,超重行李托运费。
⑤游客自行出发点至机场的往返交通费用。
⑥旅游期间一切私人性质的消费,如:自由活动期间的交通餐费,洗衣/通讯/娱乐/私人购物等。
⑦ 按照国际惯例,小费是给服务人员服务的报酬和认可,若境外相关服务人员(酒店、餐厅等)服务出色,游客可适当给予服务小费(10000-20000越南盾不等)。
⑧因天气/海啸/地震/战争等人力不可抗因素而导致的额外费用。
⑨单房差,因出现单男单女或者客人要求一人一间,需要支付房差。
⑩行程中未罗列的其他一切费用。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依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在不影响正常行程安排的自由活动时间,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由旅游者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并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购物活动参加与否,由游客根据个人意志及需要自主决定,本社不强制游客购物。除本行程提及的购物场所外,全程不再主动安排其他购物店;游客自行购买非本行程约定的购物场所的商品,本社不为其承担任何责任;本行程不对协助游客前往的购物场所所售商品做任何价格保证;在本行程提及的购物场所所购商品如需退换,请保证外包装完好并附有书面购买单据,并且在约定退换货时间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本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可避免的突发因素时,为保证景点正常游览,本社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少本行程约定的购物场所,敬请谅解。
购物点中文名 购物点英文名 购物点销售内容 停留时间
三宝店 LOCAL SPECIALTY STORE 沉香、砗磲、蜜蜡等 约120分钟
乳胶店 LATEX SHOP 乳胶 约120分钟
丝绸文化村 Da Nang Silk Culture Village 丝绸 约60分钟
珠宝店 Jewellery Shop 宝石 珊瑚及手工艺品 约60分钟
游客承诺书
1、 本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该行程所含一切项目(即行程、景点、餐食、酒店、交通)等的相关描述;
2、本人同意导游在不减少行程所含旅游景点数量的前提下,为优化旅游体验,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游览顺序;
3、本人已详细阅读并接受该行程对安全及出入境等的建议;并已知晓并认可双方责任及义务的相关信息(参见《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4、本人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旅游目的地国法律,严格按照旅游行程和合同签署内容文明旅游。
5、该行程将作为(出境旅游组团合同)的附件部分,由本人签字认可!
游客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