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与父母双方同行,可提供本人名下或共用父母存款证明、对账单;与父母一方同行,可提供本人名下或共用同去一方父或母的存款证明、对账单;父母双方都不同行,则需要提供本人名下或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出资证明及相对应的开具出资证明的双方或一方的存款证明和对账单; 注:1)学生不论是否已满18岁,请以提供本人名下存款证明为先; 2)18岁以上学生,如户口本不能直接体现出和父母的关系,需提供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复印件等能够体现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则需提供三方亲属公证及认证; 2. 存款证明需为银行标准格式,有正确的英文译文,不可手写 3. 存款证明的有效期需冻结到团队回国之后3个月 4. 存款证明原件需递交使馆,使馆不予退还,到期自动解冻 5. 工资卡的对账单原件/工资存折的完整复印件,要求近期6个月有多笔交易记录,最后一笔交易记录距送签日期不可多于15天(如7月20日送签,最后一笔交易记录需在7月5日之后),不能出现之前余额很少,最后现存大笔现金的情况 6. 定期存单/存折(需至少在6个月之前存入)、理财卡对账单、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证明只能作为辅助财产,配合借记卡对账单一起送签 7. 提供父母双方或本人名下的车产和房产,如不能提供车产、房产的复印件,则需要客人手写不能提供的真实原因的说明,并请提供其他直系亲属名下的车产或者房产以及与该亲属的关系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