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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韩国外籍同胞签证

 签证申请指南 1. 国家独立有功者及其遗属或家属 2. 对大韩民国有特殊功劳的人 H-2-1 3. 缘故访问就业 4. 无缘故访问就业 H-2-5 5. 访问就业到期者、身份不一致主动申报者 H-2-7 6. 同胞访问 C-3-8 7. 在外同胞签证 F-4

签证申请指南

签证申请一般事项

签证申请中心业务受理时间

工作时间 09:00~17:00 无午休时间 签证申请时间(个 人) 09:00~16:00 无午休时间 签证申请时间(旅行社) 09:00~12:00 无午休时间 签证领取时间 09:00~16:30 无午休时间 服务电话运营时间 09:00~21:00 无午休时间

咨询电话: 400-8133-666 (武汉签证申请中心请按5) 审查时间(工作日) 签证种类

1天 家属死亡签证

3天 加急签证

签证发给认定书修学旅行团,看护病人签证团体观光签证公务签证

6天 个别观光签证短期一般签证短期商务签证外国国籍同胞相关签证等 12天 结婚移民签证

※ 蓝色字体标注签证需访问领事馆申请

※ 审查过程中如存在需补充材料或进行深度审查等情况,审查时间将相应延长。

● 加急签证申请资格

○ (C-3)短期访问((C-3-9)观光旅游签证除外)签证申请者(单次、多次皆可申请)

※ 如因补充材料等原因导致签证签发时间推迟或拒签,所有手续费不予退还。

手续费(根据签证种类的停留期及次数区分,请查看所申请签证种类的停留期及次数)

※ 签证手续费只限现金(人民币),支付宝支付(刷卡、转账均不可)

          一般签证加急签证签证申请中心服务费

团体观光            105元 140元     -

90天以下(短期)单次   280元 420元   120元

91天以上(长期)单次   420元 560元   120元

两次                490元 630元   120元

多次                630元 910元   120元

- 无论签证是否出签、结果与申请是否一致,手续费无论是全额还是差额均不予退还。 - 除上述签证办理相关费用之外,领事馆不对申请人另外收取任何其他附加费用。

签证申请、领取方式

- 除家属死亡、修学旅行团、看护病人签证、团体签证、公务签证要在领事馆申请以外,其他类型签证可本人亲自访问签证申请中心申请、领取 - 指定旅行社代理申请、领取(指定旅行社名单参照官网-领事-签证申请参考事项) - 直系亲属代理申请、领取(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此外,商务、交换学生、会议参加、短期就业签证或有返签号的情况,可由同行者中的一人代为申请或领取,但需携带盖有相关机构(公司或学校等)公章的委托书(指定格式)

参考事项

1. 请申请人在仔细确认各种签证类型签发对象之后,申请与自己情况相符的签证类型。 2. 请参考签证申请及所需材料指南,按要求准备材料之后方可申请。 3. 因各管辖领域间存在特殊性和差异性,因此每个领馆所要求的各种签证所需材料可能存在差 异。如有疑问可访问领事馆官方网站或打电话咨询。 4. 在审查过程中如有需要会向申请人进行电话审查或要求补充材料。 5. 需提交有效期为三个月内的申请材料。

签证申请表填写相关事项

1. 签证申请表可在领事馆官网下载。(官网首页-领事-各种表格下载) 2. 签证申请表中的每一项都必须填写,每人一份即可。 3. 签证申请表上的照片要求:规格35mm*45mm(2寸),头部长度25mm-35mm,白底无框彩 照,最近六个月内拍摄,正面免冠,不佩戴遮挡面部的有色眼镜(视障人士除外)等饰品 - 扫描照片、自行拍摄、过度修图、不清晰等情况不予接收。 4. 签证申请表也可在申请当时在签证申请中心填写。

邀请函相关事项

1. 邀请函格式自由(指定格式邀请函除外),须注明邀请人与被邀请人的个人信息、归国保证、邀请期间及邀请事由等内容,原则上需提交邀请函原件

指定格式相关事项

1. 各种指定格式的文件均可在韩国驻武汉总领事馆官网上“各种表格下载”中下载。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相关事项(择一即可)

①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同一户口本) ② 公安局签发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③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

※ 其他能确认亲属关系的材料

经济能力证明材料相关事项

① 银行卡对账明细单原件 (最近六个月,显示户名并加盖银行公章,最后一笔交易日期截止申请日20天内)

② 信用卡对账单明细原件(最近六个月) ③ 社保明细单原件(最近六个月) ④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最近六个月) ⑤ 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不认可土地证)

在职证明材料相关事项(择一即可)

① 在职证明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② 工资卡账单明细原件(最近六个月) ③ 社保明细单原件(最近六个月) ④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最近六个月)

暂住证明相关事项(择一即可)

① 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签发两个月以上) ② 现居地银行账户对账明细单原件(须显示开户行及交易地区,近三个月以上) ③ 现居地手机卡话费缴费发票原件(认可电子发票,近三个月以上) ④ 现居地社保明细单原件(近三个月以上) ⑤ 现居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近三个月以上)

※ 户口所在地非我馆管辖区域时须提交暂住证明材料

肺结核健康诊断书

1. 需提交我馆官网指定医院所签发的肺结核诊断书。(也认可中国内其他韩国领事馆指定医院)

- 指定医院名单可在我馆官网“领事-签证-签证申请参考事项”中确认

2. 满5周岁以下者及孕妇可免提交。 3. 肺结核健康诊断书的有效期为3个月 4. 胸部X线检查、痰结核菌检查、结核菌素试验、血液检查中至少需进行一项。

※ 申请结婚移民(F61)签证时提交的健康诊断书内若包含肺结核检查则无须另做检查。 有效期视同6个月。

签证结果查询

1. 在本馆官方网站(http://chn-wuhan.mofa.go.kr“签证结果查询”中可查询签证结果。

申请种类:选择‘驻外使领馆’区分:选择‘护照号码’ 英文姓名出生日期进行查询 2. 拨打官方电话查询: 400-8133-666 (武汉签证申请中心请按5)

审查标准及拒签理由签证签发的审查标准以《韩国出入境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为依据,拒签的主要理由如下: - 持无效护照或入境目的或停留期限不明确 - 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不明确 - 无法明确提供可证明申请人无非法滞留可能的材料

拒签的具体理由无法向申请人透露,望予以谅解。

拒签后再申请需2个月以后重新申请。(结婚移民f61、居住签证f23拒签后再申请需6个月)

最近两个月,如有其他使领馆拒签记录,若无特殊理由,应在被拒签使领馆重新申请签证。

短期访问(C-3)类的签证不可用于营利目的。 ※ 根据国际惯例,是否允许外国人入境(包括签证的签发)是各个国家固有主权行使范围内之事。签证 被拒签之后,该国有不告知申请人拒签理由的权

1. 国家有功者及其遗属,独立有功者及其遗属或其家属(H-2-1)

※ 停留期为1年,有效期为3年的多次签证

 

根据《国家有功者等优惠待遇及支援相关法律》规定,属于“国家 有功者及其遗属”或根据《关于独 立有功者优惠待遇的法律》规定, 属于“独立有功者及其遗属或家 属”的人

邀请方所需准备材料

1. 家族关系证明书 2. 独立有功者证或国家有功者证 3. 授予证明书

2. 申请人所需准备材料

3. 1. 护照 2. 照片1张(87.5px×112.5px) 3. 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整本复印)

6.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7. 肺结核健康诊断书

- 指定医院开具并盖章 8. 暂住证明

2. 对大韩民国有特殊功劳的人或对国家利益有贡献者(H-2-1)

※ 停留期为1年,有效期为3年的多次签证

对大韩民国有特殊功劳或对大韩民国国家利益有贡献者

邀请方所需准备材料

1. 护照 2. 照片1张(87.5px×112.5px) 3. 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整本复印)

6. 勋章、奖章或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授予的表彰证书 7. 肺结核健康诊断书

- 指定医院开具并盖章 8. 暂住证明

3. 缘故访问就业(H-2-1)

※ 停留期为1年,有效期为3年的多次签证

 

在韩国国内有居住地的韩国公民或永住资格者(F-5-7,具备国籍法规定的获 得国籍所需条件并已取得永住资格的外 籍同胞)邀请的2寸以内亲属 ※ 需在Hi Korea(www.hikorea.go,kr)

网站上预约后申请

※ 国籍取得者于取得国籍之日起方可邀请 ※ 一年(以邀请日为基准)内只限邀请1人 ※ 邀请人及邀请人配偶以及直系血亲合 起来计算最多可邀请3人 ※ 年龄限制:邀请人必须年满32周岁,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

邀请方所需准备材料

1. 邀请函(指定格式)

2. 身元保证书 3. 婚姻关系证明书 4. 家族关系证明书 5.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亲属关系陈述书(指定格式)

-家族关系图及照片资料 -中国政府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 证明材料 -其他除籍誊本、族谱、长期往 来书信、注销户口证明书等 6. 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邀请人 取得永住资格的情况下

申请人所需准备资料

) 1. 护照 2. 照片1张(87.5px×112.5px) 3. 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整本复印)

6. 无犯罪记录证明(需公证,外事办认证)(请参考附件)

7. 健康状况确认书(指定格式) (需亲笔本人填写)

8. 事前访问预约确认书 9. 肺结核健康诊断书

- 指定医院开具并盖章 10. 暂住证明

4. 无缘故访问就业(H-2-5)

※ 仅限户口所在地为我馆管辖区域的申请者

※ 停留期为1年,有效期为3年的多次签证

 在韩国无亲属的中国同胞,且符合以下资格

2021年申请对象 持有2018年之前签发C-3-8签证者

2022年申请对象 持有2020年之前签发C-3-8签证者

2023年申请对象 持有2022年12月31日之前签发C-3-8签证者

※ 18周岁以上

申请人所需准备资料

1. 护照 2. 照片1张(87.5px×112.5px) 3. 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同胞访问(C-3-8)签证复印件 6.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整本复印)

7. 无犯罪记录证明(需公证,外事办认证)(请参考附件)

8. 健康状况确认书(指定格式)(需亲笔本人填写)

9. 肺结核健康诊断书

- 指定医院开具并盖章

5. 访问就业到期者(H-2-7)、身份不一致主动申报者

※ 停留期为1年,有效期为3年的多次签证 签 发 对 象 访问就业到期者(H-2-7)

在韩国滞留时,未办理外国人登录证的人员需要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需公证,外事办认证) 以到期出国日为准,60周岁以下者 ※ 到期出国日起1个月后可申请(2020.5.11实行)

申请人需要准备资料

1. 护照 2. 照片1张(87.5px×112.5px) 3. 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整本复印)

6. 健康状况确认书(指定格式)(需亲笔本人填写)

7. 肺结核健康诊断书

- 指定医院开具并盖章

8. 暂住证明

身份不一致主动申报者

在韩国国内办理"身份不一致者主动申报程序"后 持出国确认书出境者(从韩国出境时持访问就业 (H-2)签证者

※ 从韩国出境6个月后可申请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资料

1. 护照(出境韩国后本人实际名义的护照) 2. 照片1张(87.5px×112.5px) 3. 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整本复印)

6. 健康状况确认书(指定格式)(需亲笔本人填写)

7. 肺结核健康诊断书

- 指定医院开具并盖章 8. 出国确认书 9. 无犯罪记录证明(需公证,外事办认证)(请参考附件)

6. 同胞访问(C-3-8)

※ 停留期为90天,有效期为5年的多次签证

在外同胞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外国国籍同胞

申请人所需准备资料

1. 护照 2. 照片1张(87.5px×112.5px) 3. 签证申请表

4. 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整本复印)

7. 在外同胞签证(F-4)

※ 停留期为2年以下,有效期为5年的多次签证 ※ 在外同胞签证签发受限对象 - 最近3年内有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记录并被处以200万以上韩元罚款或被驱逐出境的申请人 - 最近5年内有被处以监禁或以上处罚记录的申请人

申请人所需准备材料

共同材料

1. 护照 2. 照片1张(87.5px×112.5px) 3. 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无犯罪记录证明(需公证,外事办认证)

6.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整本复印) 7. 肺结核健康诊断书(指定医院开具并盖章) 8. 暂住证明材料

9.韩语能力证明材料

签发材料

1. 以文化艺术(D-1)、采访(D-5)、贸易经营(D-9)、 教授(E-1)以及特定活动(E-7)资格曾在韩国停留 6个月以上者(F-4-13)

提交共同材料

2. 专科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者(两年制以上大学),或获得国 际教育振兴院等政府机关奖学金的学生(F-4-14)

※ 在除韩国外的其他国家获得专科学士学位的申请 人须具备一定的韩国语能力(韩国语能力考试 TOPIK3级以上或完成社会统合项目(法务部))

申请人需要准备材

1. 毕业证明材料 - 中国大学毕业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系统

(www.chsi.com.cn)的电子认证材料,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 中国地区以外(海外)大学毕业者: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 韩国大学毕业者:毕业证明书或学士学位证 2. 学士学位证持有者需提交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3级 以上合格证或社会统合项目修业证 3. 政府奖学金获得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签发对象

4. 取得OECD国家永久居住权者(F-4-15)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资料

1. 拥有永久居住权这一事实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签发对象

4. 企业法人代表、注册登记人员及管理层职员(F-4-16)

※ 如属法人企业的管理层职员,每个企业限邀请2名 ※ 只限于成立满一年以上的企业 ※ 注册登记人员须在职满6个月以上,管理层职员须 在职满1年以上 ※ 应在法人所在地所属使领馆申请签证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资料

1. 在职证明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管理层职员的情况,需另提交法人代表的身元保证书 及韩国国内住所申告证复印件 3. 非就业承诺书(指定格式)

※ 为确定公司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有可能会要求 提交营业执照原件,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4大保险 缴纳证明等附加材料

签发对象

5. 上一年年度销售额达10万美元以上的私人企业(个体户) (F-4-17)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增值税等销售业绩证明材料

签发对象

6. 跨国企业高层干部、媒体高层干部及记者、律师、 会计师、医生、所在国政府承认的一级(相当于大 学教授级别)·二级(相当于大学副教授)艺术家、 产业技术开发研究员、农业技术人员(中级以上)、 船舶或民用航空领域高级技术人员(F-4-18)

※ 跨国企业须为《FORTUNE》杂志选定的世界500强 企业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资料

1. 在职证明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相关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 农业技术人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 - 船舶或民用航空领域的高级技术人员:相关技术资格证

7. 在外同胞签证(F-4)

※ 停留期为2年以下,有效期为5年的多次签证 ※ 在外同胞签证签发受限对象 - 最近3年内有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记录并被处以200万以上韩元罚款或被驱逐出境的申请人 - 最近5年内有被处以监禁或以上处罚记录的申请人

申请人所需准备材料

共同材料

1. 护照 2. 照片1张(87.5px×112.5px) 3. 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无犯罪记录证明(需公证,外事办认证)

6.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整本复印) 7. 肺结核健康诊断书(指定医院开具并盖章) 8. 暂住证明材料

9.韩语能力证明材料

签发对象

7. 所在国承认的同胞团体或文化艺术团体(协会)的代表 及副代表(F-4-19)

- 每个团体的职员(或会员)限10个名额 - 法务部指定的同胞支援团体所属职员每个团限2个 名额 ※ 所谓同胞团体是指各地区朝鲜族企业家协会,世界 韩人贸易协会等在居住国家政府注册登记的同胞团体 及协会等 ※ 需在团体所在地所属使领馆申请 ※ 同胞团体等职员任职时间须满一年(韩国国内的同胞支援团体除外)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资料

《国外同胞团体职员或会》 1. 所属团体的登录证明书 2. 同胞团体现状表(固定格式)

3. 同胞团体代表推荐信

4. 在职证明 5. 非就业承诺书 (固定格式)

《国内同胞志愿团体职员或会》 1. 所属团体的登录证明书 2. 同胞团体代表推荐信 3. 在职证明 4. 非就业承诺书 (固定格式)

签发对象

9. 前任或现任人大代表,工作满5年以上的公务员或 国有企业职员(F-4-20)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资料

1. 在职证明书及经历证明书

签发对象

10. 大学教授(包括副教授、讲师),小学、初中、高中 教师(F-4-21)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资料

1. 在职证明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驻在国政府任命书或高等、中等专科学校讲师资 格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签发对象

10. 准备在韩国经营私人企业者(F-4-22)

※ 投资本人财产3亿韩元以上者,或2亿韩元(将雇佣1个 人以上并6个月以上持续雇佣)投资者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资料

1. 以本人财产投资三亿韩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 投资企业登录申请表、汇款及汇入资金明细、换 汇证明及使用明细表、营业场所房屋租赁合同及 保证金汇款明细 ※ 在韩国国内生成的资产则无需提交投资企业登录 申请表 2. 雇佣1人以上韩国公民达6个月以上时,须提交国 民雇佣预定保证书

签发对象

11. 60周岁以上者(F-4-25)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资料

提交共同材料

签发对象

12. 韩国国内公认国家技术资格证获取者(技能师以上) (F-4-27) ※ 只认可截止2013年金属门窗项目获得者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资料

1. 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家技术资格法施行条例(附件2)技术及 术能领域资格证 (包括建设领域)

签发对象

2. 获得韩国社会综合项目4阶段以上结业证者 (F-4-2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资料

1. 韩国社会综合项目4阶段以上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签发对象

14.韩国高中毕业者(F-4-29)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韩国中小学教育法》第3项的高中(高等技术学校)毕业者 -《韩国中小学教育法》第4、5项的相当于普通高中同类 教育水准的特殊学校及各种学校(替代性学校、外国人 学校)毕业者 - 高中毕业学历检定考试合格者 - 韩国教育部认可的外国教育机构,济州国际学校中等 教育阶段毕业者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资料

1.毕业证书或检定考试合格证 ※外国人学校,外国教育机构·济州国际学校等毕业人员 须追加提交韩国学历认定的完成一学期以上的1门课程 (韩国语、社会、国史、历史等教学科目)证明或韩语 能力证明材料

签发对象

15. 曾经持有在外同胞(F-4)资格者(F-4-99)

※ 过去在韩因驱逐出境、出国命令等而被取消在外 同胞资格者除外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资料

1. 过去持有的在外同胞签证页面或居所申告证复印件

◆ 韩语能力证明材料(则一即可, 有效期2年)

- 韩国移民社会统合课程(KIIP)事前评价考试成绩单(21分以上) - 社会统合课程教育状况确认书(第一阶段以上结业证) - 韩国语水平考试(TOPIK)一级以上成绩单 - 世宗学堂初级1B课程以上结业证 - 教育部韩国教育院韩国语讲座结业证(2级以上)

↑免提交韩语能力证明材料的情况↑(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① 过去申请其他资格签证时曾提交过韩语能力证明材料并获得认可 ② 曾拥有大韩民国国籍 ③ 六十岁以上人员 ④ 十三岁以下人员(韩国刑法上未成年人) ⑤ 按韩国《初中等教育法》有关规定的初等学校(小学)以上学历持有者 ⑥ 签证到期出境后再入境的(H-2-7) ⑦ 持在外同胞(F-4)签证在韩滞留三年以上人员 ※ 在韩滞留未满三年以上人员也可以免提交韩语能力证明材料,但只会签发一年签证 ⑧ 取得韩国技师等级以上的公认资格证

◆ 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2022.4.1(周五)开始实行)

-【提交对象】作为14岁以上的外国籍同胞申请同胞访问(C-3-8), 访问就业(H-2),在外同胞(F-4)签证的人 -【材料要求】应提交由本国有权限的机关六个月内开具并包含本国内所有无犯罪记录的官方文件(原件) 需公证及外事办认证。申请签证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出签时退还

※截至申请日,在过去五年内有连续一年以上第三国居住经历者, 须提交本国和曾居住的所有第三国无犯罪记录证明

<海外无犯罪经历证明书免提交对象>

(共同)未满14岁者 ②(共同)出生地为韩国或未满14岁入国,并在14岁以后没有在海外连续滞留6个月者 ③(共同)签发签证时提供海外无犯罪经历证明书,并自签证签发日起3个月内在韩国变更滞留资格者 ④(共同)根据签发国家标准,属于签发限制年龄或因居住条件未充足而无法签发者 *(例如)满18岁以下的加拿大人等 **申请人需证明无法提交证明书的事实 ⑤(共同)因天灾人祸,战争等原因无法签发犯罪经历证明书或有相关情况得到法务部部长的认可者 *申请人需证明无法提交证明书的事实 ⑥(C-3-8,H-2,F-4)根据「国家有功者等礼遇及支援相关法律」或「独立有功者的礼遇相关法律」的国家(独立) 有功者与遗属 ⑦(H-2,F-4)满60岁以上者

⑧(H-2,F-4)在在外公关签发签证或作为在国内变更资格时提交 *犯罪经历证明书者在国内滞留许可时间内未在海外滞留6个月以上者 *包括免除对象

⑨(H-2)访问就业满期出国后以再入国(H-2-7)申请签证者中完全出国日起没有超过6个月者

检测指定机

2023.02.10.

检测地址电话

中科技大济医学院附属协市解放大道1277027-85726114

湖北省国际旅游生保健中心市洪山南路457027-8581160

5 武市肺科区宝丰路28027-83660176

市第五汉阳区显正街122027-84812067

州市第一人民院北院州市沙市田湖路100716-8186120

宜昌市第三人民宜昌市西陵230717-6483841 0717-6488915

核病防治院市樊城200710-3273805

恩施州中心恩施市舞大道1610718-8222760

架林人民架林松柏沿河路610719-3332713

检测地址电话

(9) 湖南省人民沙市解放西路610731-83929139

沙市中心沙市雨花韶山南路610731-85668000

株洲市第二株洲市石峰区响2690731-28307251 0731-28307119

湘潭市第一人民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1000731-58669005 0731-58669182

市中心市大祥乾元巷360739-5328175

市中心市岳阳楼区东茅岭路390730-8246724 0730-8887828

家界市人民家界市永定古庸路1920744-8222270

郴州市第二人民郴州市区苏石路180735-289160

湘西自治州人民吉首市乾州世大道新建路交汇处0743-8222417 0743-8513338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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