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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韩国亲戚访问签证

⋆ 签证申请指南

1. 韩国国民配偶及子女的短期访问C-3-1

2. 结婚移民者及国籍取得者的家属

3. 亲戚访问

4. 家属死亡及看护病人

5. 访问同居 F-1

6. 未成年留学生的父母 F-1-13

7. 结婚移民者的父母等 家属 F-1-5

8. 随行家属 F-39-1. 韩国公民的未成年外国子女 F-2-2 9-2.父母一方为韩国公民的婚生(包括事实婚姻)子女

10. 居住签证 F-2-3

11. 结婚移民签证 F-6-1

12. 子女养育者 F-6-2

大 韩 民 国 驻 武 汉 总 领 事 馆- 1 -

⋆ 签证申请指南

签证申请一般事项

● 签证申请中心业务受理时间

工作时间 09:00~17:00 无午休时间

签证申请时间(个 人) 09:00~16:00 无午休时间

签证申请时间(旅行社) 09:00~12:00 无午休时间

签证领取时间 09:00~16:30 无午休时间

服务电话运营时间 09:00~21:00 无午休时间

咨询电话: 400-8133-666 (武汉签证申请中心请按5)

审查时间(工作日) 签证种类

1天 家属死亡签证

3天加急签证签证发给认定书、修学旅行团,看护病人签证 团体观光签证、公务签证

6天个别观光签证、短期一般签证短期商务签证、外国国籍同胞相关签证等

12天 结婚移民签证

※ 蓝色字体标注签证需访问领事馆申请

※ 审查过程中如存在需补充材料或进行深度审查等情况,审查时间将相应延长。

● 加急签证申请资格

○ (C-3)短期访问((C-3-9)观光旅游签证除外)签证申请者(单次、多次皆可申请)

※ 如因补充材料等原因导致签证签发时间推迟或拒签,所有手续费不予退还。

● 手续费(根据签证种类的停留期及次数区分,请查看所申请签证种类的停留期及次数)

分 类 一般签证 加急签证 签证申请中心服务费

团体观光 105元 140元 -90天以下(短期)单次 280元 420元 120元

91天以上(长期)单次 420元 560元 120元

两次 490元 630元 120元多次 630元 910元 120元

※ 签证手续费只限现金(人民币),支付宝支付(刷卡、转账均不可) - 无论签证是否出签、结果与申请是否一致,手续费无论是全额还是差额均不予退还。

- 除上述签证办理相关费用之外,领事馆不对申请人另外收取任何其他附加费用。

● 签证申请、领取方式

- 除家属死亡、修学旅行团、看护病人签证、团体签证、公务签证要在领事馆申请以外,

其他类型签证可本人亲自访问签证申请中心申请、领取

- 指定旅行社代理申请、领取(指定旅行社名单参照官网-领事-签证申请参考事项) - 直系亲属代理申请、领取(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 此外,商务、交换学生、会议参加、短期就业签证或有返签号的情况,可由同行者中的一人

代为申请或领取,但需携带盖有相关机构(公司或学校等)公章的委托书(指定格式)

▢ 参考事项

1. 请申请人在仔细确认各种签证类型签发对象之后,申请与自己情况相符的签证类型。

2. 请参考签证申请及所需材料指南,按要求准备材料之后方可申请。

3. 因各管辖领域间存在特殊性和差异性,因此每个领馆所要求的各种签证所需材料可能存在差

异。如有疑问可访问领事馆官方网站或打电话咨询。

4. 在审查过程中如有需要会向申请人进行电话审查或要求补充材料。

5. 需提交有效期为三个月内的申请材料。

▢ 签证申请表填写相关事项

1. 签证申请表可在领事馆官网下载。(官网首页-领事-各种表格下载)

2. 签证申请表中的每一项都必须填写,每人一份即可。

3. 签证申请表上的照片要求:规格35mm*45mm(2寸),头部长度25mm-35mm,白底无框彩照,最近六个月内拍摄,正面免冠,不佩戴遮挡面部的有色眼镜(视障人士除外)等饰品。

- 扫描照片、自行拍摄、过度修图、不清晰等情况不予接收。

4. 签证申请表也可在申请当时在签证申请中心填写。

▢ 邀请函相关事项

1. 邀请函格式自由(指定格式邀请函除外),须注明邀请人与被邀请人的个人信息、归国保证、邀请期间及邀请事由等内容,原则上需提交邀请函原件。

▢ 指定格式相关事项

1. 各种指定格式的文件均可在韩国驻武汉总领事馆官网上“各种表格下载”中下载。

▢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相关事项(择一即可)

①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同一户口本)

② 公安局签发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③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

※ 其他能确认亲属关系的材料

▢ 经济能力证明材料相关事项

① 银行卡对账明细单原件(最近六个月,显示户名并加盖银行公章,最后一笔交易日期截止申请日20天内)

② 信用卡对账单明细原件(最近六个月)

③ 社保明细单原件(最近六个月)

④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最近六个月)

⑤ 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不认可土地证)

▢ 在职证明材料相关事项(择一即可)

① 在职证明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② 工资卡账单明细原件(最近六个月)

③ 社保明细单原件(最近六个月)

④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最近六个月)

▢ 暂住证明相关事项(择一即可)

① 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签发两个月以上)

② 现居地银行账户对账明细单原件(需显示开户行及交易地区,近三个月以上)

③ 现居地手机卡话费缴费发票原件(认可电子发票,近三个月以上)

④ 现居地社保明细单原件(近三个月以上)

⑤ 现居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近三个月以上)

※ 户口所在地非我馆管辖区域时须提交暂住证明材料

▢ 肺结核健康诊断书

1. 需提交我馆官网指定医院所签发的肺结核诊断书。(也认可中国内其他韩国领事馆指定医院)

- 指定医院名单可在我馆官网“领事-签证-签证申请参考事项”中确认

2. 满5周岁以下者及孕妇可免提交。

3. 肺结核健康诊断书的有效期为3个月

※ 申请结婚移民(F61)签证时提交的健康诊断书内若包含肺结核检查则无须另做检查。 有效期视同6个月。

▢ 签证结果查询

1. 在本馆官方网站(http://chn-wuhan.mofa.go.kr)“签证结果查询”中可查询签证结果。

◾申请种类:选择‘驻外使领馆’◾区分:选择‘护照号码’ ◾英文姓名◾出生日期进行查询

2. 拨打官方电话查询: 400-8133-666 (武汉签证申请中心请按5)

审查标准拒签理由:

● 签证签发的审查标准以《韩国出入境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为依据,拒签的主要理由如下:

- 持无效护照或入境目的或停留期限不明确

- 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不明确

- 无法明确提供可证明申请人无非法滞留可能的材料

● 拒签的具体理由无法向申请人透露,望予以谅解。

● 拒签后再申请需2个月以后重新申请。(结婚移民F61、居住签证F23拒签后再申请需6个月)

※最近两个月,如有其他使领馆拒签记录,若无特殊理由,应在被拒签使领馆重新申请签证。

※ 短期访问(C-3)类的签证不可用于营利目的。

※ 根据国际惯例,是否允许外国人入境(包括签证的签发)是各个国家固有主权行使范围内之事。签证

被拒签之后,该国有不告知申请人拒签理由的权利。

1. 韩国国民配偶及子女的短期访问(C-3-1)

※ 停留期90天以下,有效期为3个月的单次签证或者停留期为90天以内, 有效期为5年(配偶),1年

(子女)的多次签证 签 发 对 象 邀请方所需准备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材料

国民的配偶及子女因非居住目的等事由需短期访问者

※ 此签证不可变更为结婚移民(F-6-1)

※ 韩中双重国籍者如未承诺在韩国国内不行使外国国籍权利,不允许停留91天以上(持外国护照无法出境)

1. 家族关系证明书

2. 婚姻关系证明书

※ 未在韩国进行出生申报的国民子女须提交婚姻关系证明书

1. 护照

2. 照片1张(3.5cm×4.5cm)

3. 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状况栏须更新, 整本复印)

6.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子女在中国出生的情况)

8. 暂住证明

* 蓝色字体部分请参照参考事项第二页

2. 结婚移民者及国籍取得者的家属(C-3-1)

※ 停留期90天以下,有效期为3个月的单次签证或者停留期为90天以内, 有效期为5年的多次签证

签 发 对 象 邀请方所需准备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材料

1.1. 大韩民国国籍取得者的父母及子女(非韩国国民的未成年人子女) 1. 邀请函(指定格式)

2. 居民登录证或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3. 家族关系证明书

4. 婚姻关系证明书

1. 护照

2. 照片1张(3.5cm×4.5cm)

3. 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6. 暂住证明

2. 与大韩民国国民结婚并在两国完成结婚登记且维持一年以上的正常婚姻生活者的父母及未成年子女

* 蓝色字体部分请参照参考事项第二页

3. 亲戚访问(C-3-1)

※ 停留期为90天以下, 有效期为3个月的单次签证签 发 对 象 邀请方所需准备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材料

受韩国亲戚邀请,欲短期访韩者(8寸以内)

1. 邀请函(指定格式)

2. 居民登录证复印件

3. 家族关系证明书

4. 婚姻关系证明书

5. 入国目的材料- 请柬,宴会场地预订单,诊断书等

1. 护照

2. 照片1张(3.5cm×4.5cm)

3. 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6. 暂住证明

* 蓝色字体部分请参照参考事项第二页

4. 家属死亡及看护病人(C-3-1)

※ 停留期90天以下,有效期为3个月的单次签证 ※ 访问领事馆申请签 发 对 象 邀请方所需准备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材料

因在韩家属死亡需短期访问者

1. 韩国医院的死亡诊断书或中国驻韩使领馆出具的领事确认(公函等)复印件

2. 死者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1. 护照

2. 照片1张(3.5cm×4.5cm)

3. 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6. 暂住证明为看护在韩的病人家属需短期访问者

1. 韩国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

2. 在韩病人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3. 在韩病人的在职证明(在韩就职的情况)复印件

5. 访问同居(F-1)

签 发 对 象 邀请方所需准备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材料已获在外同胞(F-4)签证资格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F-1-9)

※ 停留期为1年, 有效期为1年的多次签证

1.已获在外同胞(F-4)或访问就业(H-2)签证资格者的居所申告证或签证页面复印件

2.居住地证明(租赁合同等)

3.收入证明材料-所得金额证明源(国税厅签发),在职证明,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

1. 护照

2. 照片1张(3.5cm×4.5cm)

3. 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整本复印)

6.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7. 肺结核健康诊断书- 指定医院开具并盖章

8. 暂住证明材料已获访问就业(H-2)签证资格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F-1-11)

※ 停留期为90天以下, 有效期为1年的

多次签证

在韩国小、中、高中就学(F-4-30)的亲父母(F-1-9)(22.1.3.施行)

※ 停留期为子女(F-4-30)的停留期

1.韩国小、中、高中在学证明校长开具)

2.在外同胞(F-4-30)资格获得者 的居所申告证

3.收入证明材料-所得金额证明源(国税厅签发),在职证明,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

1. 护照

2. 照片1张(3.5cm×4.5cm)

3. 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整本复印)

6.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出生证明等)

7. 肺结核健康诊断书- 指定医院开具并盖章

8. 暂住证明材料

* 蓝色字体部分请参照参考事项第二页

6. 未成年留学生的父母(F-1-13)

※ 在子女的停留期内可停留1年以下,有效期为3个月的单次签证 签 发 对 象 邀请方所需准备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材料

高中以下教育机构的即将入学或在校的未成年留学生的父或母

* 同伴滞留仅限1人

※ 但以下人员除外- 最近五年内被处以200万韩元以上的罚款或被通告处分者

- 系强制遣返对象但因主动出境而受出境命令处分者

1. 入学许可书或在校证明书

2. 学费及其他费用缴纳凭据(入学申请费, 入学金,住宿费等)

1. 护照

2. 照片1张(3.5cm×4.5cm)

3. 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整本复印)

6.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7. 滞留费用证明-1万美元以上,连续存满一个月以上的存款证明

8. 经济能力证明材料-年收入2万5千美元以上或者持有14万美元以上的财产

※可总合夫妻双方的收入和财产

9. 肺结核健康诊断书- 指定医院开具并盖章

10. 暂住证明材料

* 蓝色字体部分请参照参考事项第二页

7. 结婚移民者的父母等 家属(F-1-5)

※(邀请人)①韩国籍配偶 ②获取韩国籍的结婚移民者* ③据韩国「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附表1-3]获取永居资格(F-5)(不分代号)的结婚移民者*

*结婚移民者:即韩国公民的配偶。但,曾与韩国公民有过婚姻经历的人员,或正在抚养与韩国公民之间

出生的子女的人员,也以此为准。 ※ 停留期为90天以下, 有效期为3个月的单次签证(2022.7.25.施行)

签 发 对 象 邀请方所需准备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材料(协助抚养子女目的)为了协助怀孕的结婚移民者(韩国籍配偶)

或协助抚养其子女而需入境韩国的①结婚移民者的父或母;②(结婚移民者的父母因死亡、疾病、高龄无法入境韩国的情况)《民法》上

成年的兄弟姐妹、前婚关系出生的子女※ 但,兄弟姐妹及前婚关系出生的子女无未成年子女时才可被邀请

●【怀孕或抚养子女】在子女9周岁起始年的9月末之前,可邀请中方家属(一个子女可邀请一位家属,可同时或依次邀请父母),但

不履行就学义务的家庭受限)

● 【单亲或有3 个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在子女12周岁起始年份的9月末,可邀请中方家属(一个子女可邀请一位家属,可同时或依

次邀请父母,无次数限制)

1. 邀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邀请函(指定格式)

3. 身元保证书(指定格式)保证期:入境日起3 年

4.防止非法滞留·就业的誓}约书(指定格式)

5. 滞留地证明(租赁合同等)

6. 邀请人的基本证明书、 家族关系证明书  婚姻关系证明书、 住民登录表(誊本)、 所有子女的家族关系证明书

7.(怀孕或领养家庭)- 产妇手册,领养关系证明书等

8.(永居资格登录外国人)- 韩国籍配偶的第6 项材料

9.(单亲家庭)- 子女的基本证明书- 家族关系证明书- 住民登录表(誊本)- 与前配偶的婚姻关系证明书

10.(到上学年龄子女的家庭)- 在学证明

1. 护照

2. 照片1张(3.5cm×4.5cm)

3. 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整本复印)

6.(父母以外的亲属)父母无法入境韩国的事由及证明材料

7.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8. 肺结核健康诊断书- 指定医院开具并盖章

9. 暂住证明材料(协助重大疾病或残疾人目的)-为了协助结婚移民者、韩国籍配偶、子女中有“重大疾病”或“重大伤残”而需入境韩国

的①结婚移民者的父或母;②《民法》上成年的兄弟姐妹、前婚关系出生的子女

● 【重大疾病者】保健福祉部公示的重大疾病(重大难治疾病)或 算定特例

●【重大伤残者】《残疾人福祉法实施条例》“综合伤残程{度“中“重大伤残”或者“程{度较重的伤残”的人员

※ 一个孩子可邀请一位家属(可同时或依次邀请父母),无次数限制。

1. 邀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邀请函(指定格式)

3.身元保证书(指定格式)保证期:入境日起3 年)

4.防止非法滞留·就业的誓}约书(指定格式)

5. 滞留地证明(租赁合同等)

6. 邀请人的基本证明书、家族关系证明书婚姻关系证明书、住民登录表(誊本)、所有子女的家族关系证明书

7.(怀孕或领养家庭)- 产妇手册,领养关系证明书等

8.(永居资格登录外国人)- 韩国籍配偶的第6 项材料

9.(单亲家庭)- 子女的基本证明书- 家族关系证明书- 住民登录表(誊本)- 与前配偶的婚姻关系证明书

10.(重大疾病)记载“重大疾病(重大难治疾病)”或者“算定特例”的相关材料

11. (重大伤残) 残疾人证明书等

1. 护照

2. 照片1张(3.5cm×4.5cm)

3. 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整本复印)

6.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7. 肺结核健康诊断书 指定医院开具并盖章

8. 暂住证明材料

8. 随行家属(F-3)

签 发 对 象 邀请方所需准备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材料D-1, D-4~D-9, E-1~E-7资格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成年且未婚子女

※ 在以上资格持有人本人签证停留期限内给予家属停留期1年以下、有效期为3个月的单次签证

※ D-5资格的随行家属签证,国内必须已设立分社

1. 邀请函(指定格式)

2. 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3. 在职证明书及纳税明细证明(个人)或在学证明

1. 护照

2. 照片1张(3.5cm×4.5cm)

3. 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整本复印)

6.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7. 肺结核健康诊断书- 指定医院开具并盖章

8. 暂住证明材料

在韩国国内学士在读期间,以留学签证(D-2)资格停留满6个月以上者(留学者在韩停留期间)的配偶及未结婚的未成年子女

*但,滞留期限为2年的D-2-1(专门学士)签证无特殊原因限制邀请。

1.邀请函(指定格式)

2.邀请人的在读证明原件

3.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4.邀请事由书(配偶的情况: 须记载承诺不参与就业活动)

5.身元保证书(指定格式)

6.确保具有家属同住条件独立住所认证才料(租房合同等)以及滞留经济能力认证材料 D-7,D-8资格持有人的配偶,未成年且未婚子女

※仅适用于韩-中多次签证协定对象

※ D-7, D-8的随行家属可签发停留期为2年以下的多次签证

1. D-7,D-8 资格持有人的护照及签证页面复印件或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 蓝色字体部分请参照参考事项第二页

-9-1.韩国公民的未成年外国子女(F-2-2)

※ 停留期为90天以下, 有效期为3个月的单次签证

签 发 对 象 邀请方所需准备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材 取得韩国国籍的中国国籍的子女等具有多重国籍者除外

1.邀请函(指定格式)

2.居民登录证复印件

3.韩国公民和未成年子女关系及有抚养权的证明料

4.身元保证书(指定格式)

※如邀请人有配偶,配偶的身元保证书也需提交

5.如无法证明抚养权关系时,提供与未成年子女同一国籍的亲属或监护人的同意书。

(如无亲属或监护人,提供无亲属和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或公.证材料)

1. 护照

2. 照片1张(3.5cm×4.5cm)

3. 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整本复印)

6.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亲属关系陈述书,照片等)

7. 肺结核健康诊断书- 指定医院开具并盖章

8. 暂住证明材料

* 蓝色字体部分请参照参考事项第二页

9-2.父母一方为韩国公民的婚生(包括事实婚姻)子女(F-2-2)

※ 停留期1年以内,有效期五年的多次签证签 发 对 象 邀请方所需准备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材料

-父母一方为韩国公民的婚生(包含事实婚姻)子女,具有多重国籍者除外

※父母一方为韩国公民的婚生子女

居住(F-2)签证除外对象

-在没有服完或免除兵役的情况下, 放弃或丧失韩国国籍并取得外国国籍的男性,到其年满40岁之年的

12月31日为止,限制享受该项资格

△修正案实施(‘18.5.1)之后,最先放弃或丧失韩国国籍者作为

第一批适用对象

1.邀请函(指定格式)

2.身元保证书(指定格式)

※如邀请人有配偶,配偶的身元保证书也需提交

3.基本证明书(详细)

4.家族关系证明书(详细)

5.婚姻关系证明书(详细)

6. 居民登录证复印件

7. 证明韩国国民和子女关系材料

-DNA 鉴定书,出生证明等

1. 护照

2. 照片1张(3.5cm×4.5cm)

3. 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整本复印)

6.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亲属关系陈述书,照片等)

7. 肺结核健康诊断书- 指定医院开具并盖章

8. 暂住证明材料

10. 居住签证(F-2-3)

※ 停留期为1年以下, 有效期为3个月的单次签证

※ 居住签证被拒签之后,从被拒签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

※ 仅限户口所在地为我馆管辖区域的申请者

签 发 对 象 邀请方所需准备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材料

永久居留资格(F-5)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居住为目的而访问者

※ 如邀请人通过与韩国公民或永久居留资格(F-5)持有者结婚而取得永久居留资格(F-5)的情况,自取得日起超过3年后才可邀

※邀请人申请变更为永驻资格时,若已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或为免除对象,可免提交

※邀请人永驻资格变更后,在外国居住6个月以上的情况,须提交居住国家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1. 邀请函(指定格式) - 与结婚移民签证指定格式相同

2. 身元保证书(指定格式) - 保证期间为入国日起2年

3. 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4. 收入证明材料- 所得金额证明源(国税厅签发),在职证明,  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

※ 以申请日为标准,过去一年本人或同一户主下的直系亲属及配偶(被邀请人)的收入总额需超过韩国银行发布的前一年人均国

民总收入(GNI)

※2021年度人均国民总收入(GNI)为40,247,000韩元(数据来源于韩国银行经济统计系统)

如共同居住的亲属人数为3人以下时,收入总和需达到GNI的70%以上(28,172,90

0韩元

<免提交收入证明材料对象>

① 邀请人和申请人之间育有子女或已怀孕  等有人道主义事由的情况

② 在邀请人取得永住资格前,已被邀请人 作为配偶办理过外国人登录证(F-1、 F-3)并一直在韩国国内居住的情况

5. 信用信息查询书- www.credit4U.or.kr签发

6. 居住条件相关材料- 不动产登记簿誊本或者房屋祖灵合同

7. 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个月以内开具,需公证及外事办认证) - 申请签证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出签时退还

8. 健康诊断书(6个月以内签发) ※ 健康诊断书需由医院及医疗机关或保健所(中国则是县级以上医疗机关)出具,以

申请日为基准6个月之内,除了一般项目以外包含后天性免疫缺陷综合症,性病,人格障碍·药物中毒等精神疾病的检查项

目(申请人须包含肺结核健康诊断项目)

1. 护照

2. 照片1张(3.5cm×4.5cm)

3. 签证申请表

4. 结婚背景陈述书(指定格式)

5.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整本复印)   (婚姻状况栏须更新, 整本复印)

7.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次结婚为再婚时,需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民事调解书 - 前配偶死亡的情况下,需提交前配偶的死

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8. 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个月以内开具,需公证及外事办认证) - 申请签证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

出签时退还

9. 健康诊断书(6个月以内签发) - 如健康诊断书中未包含肺结核检查结果,则需在我馆指定医院接受检查后提交肺结核健康诊断书

※ 孕妇可免提交肺结核

10. 其它能证明婚姻真实性的材料(交往及 结婚照片、电子邮件等)

11. 未成年子女的情况,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 蓝色字体部分请参照参考事项第二页

11-1. 结婚移民签证(F-6-1)

※ 停留期为90天以下, 有效期为3个月的单次签证

※ 结婚移民签证被拒签之后,从拒签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以下情况除外

1.申请人怀孕或双方之间有子女的情况 2.双方婚姻登记超过1年并同居6个月以上

签 发 对 象 邀请方所需准备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材料与韩国人结婚并在韩国户籍管理部门完成婚姻登记后,以与韩方配偶共同居住为目的拟

在韩国长期停留者

※ 仅限户口所在地为我馆管辖区域。申请人必须亲自访问签证申请中心申请

※ 健康诊断书需由医院及医疗机关或保健所(中国则是县级以上医疗机关)出具,以申请日为基准6个月之内,除了一般项目以外包含后天性免疫缺陷综合症,性病,人格障碍·药物中毒等精神疾病的检查项目(申请人须包含肺结核健康诊断项目)

※ 居住条件相关材料必须是邀请人或邀请人直系亲属(包括申请人)、兄弟姐妹名下所有或租赁的场所

※ 申请人和邀请人共育子女或怀孕超过20周以上的情况下,可免交收入条件证明材料及交流能力相关材料

※孕妇可免提交肺结核

1. 外籍配偶邀请函(指定格式)

2. 身元保证书(指定格式) - 保证期间为入国日起2年

3. 基本证明书及居民登录誊本

4. 家族关系证明书及婚姻关系证明书- 婚姻关系证明书需显示过去的所有婚姻经历

5. 国际结婚指南课程毕业证- 邀请函中写明毕业证号码的情况下可免交

6. 健康诊断书(6个月以内签发)

7. 居住条件相关材料- 不动产登记簿誊本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8. 收入条件证明材料<信用信息查询书>- www.credit4U.or.kr签发<所得金额证明源>- 国税厅开具<适用于劳动所得>

① 源泉征收发票(各工作部门开具)

② 在职证明(各工作部门开具)

③ 事业者登陆证复印件

④ 其他劳动所得认证材料(存款证明,存复印件等)<适用于企业所得>

① 事业者登录证明(国税厅开具)

② 其他企业所得证明材料(农支援部,农渔业事业确认书等)<适用于其他所得及财产>

① 相关事实的认证材料<邀请人家属所得及财产的使用>

① 家属收入及财产补充说明申请书(指定格式)

② 上述所得及财产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在韩所得及财产的使用>

① 家属收入及财产补充说明申请书(指定格式)

② 上述所得及财产的证明材料

1. 护照

2. 照片1张(3.5cm×4.5cm)

3. 签证申请表

4. 结婚背景陈述书(指定格式)

5. 身份证原及复印件

6.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整本复印)

7. 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① 先在中国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下-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此次婚姻为再婚的情况下- 离婚证或离婚判决民事调解书- 前配偶死亡的情况下需提交前配偶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8. 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个月以内开具,需公证及外事办认证) - 申请签证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出签时退还

9. 健康诊断书(6个月以内签发)

10. 肺结核健康诊断书(指定医院开具)

※符合国际结婚指南课程免修的人员应提供各项免修原因证明材料,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健康诊断书。但,需要提交肺结核健康诊断书. 11. 双方交流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使用韩国语交流的情况>

- 申请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① 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1级以上成绩证明书

② 社会综合项目(KIIP)2级以上听课证

③ 世宗学堂初级1课程修业证,韩国教育院修业证(韩语讲座2级,120小时以上) ④ 韩国语专业相关学位证

⑤ 外国国籍同胞证明材料

⑥ 过去连续一年间在韩停留的证明材料<使用汉语交流的情况>– 邀请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① 过去连续一年间在中停留的证明材料

② 归化前国籍与申请人相同的情况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使用第3国家语言交流的情况>– 申请人和邀请人均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① 过去连续一年间在同一第3国家停留的证明材料

12. 其他交往事实等可证明婚姻真实性的材料

(交往及结婚照片、往来邮件等)<免修国际结婚指南课程项目的对象>

△ 可证明邀请人因留学或工作等原因在中国或第三国停留6个月以上并和配偶交往的情况 △ 可证明申请人在韩国持有长期签证合法停留91天以上并和邀请人交往的情况

△ 考虑怀孕、生育等人道主义需要的情况

* 符合上述免修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与实际情况相符的证明材料,可无需提交双方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健康诊断书

<2023年按照家庭人口数量的收入条件基准> (2023.1.2.~12.31)

分 类 两人家庭 三人家庭 四人家庭 五人家庭 六人家庭 七人家庭

收入基准(韩币) 20,736,930 26,608,896 32,405,784 37,984,128 43,367,886 48,645,00

11-2. 再次申请韩国国民配偶(F-6-1)

※滞留时间 90天以下,有效期 3个月 签 发 对 象 邀请方所需准备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材料

此前取得婚姻移民(F-6-1)签证,并维持着正常婚姻关系(只限与同一个配偶持续婚姻关系)访韩后有办理外国人登陆证并正常停留者需

再次申请结婚移民(F-6-

1)签证的情况

※取得结婚移民(F-6-1)签证没有入境或没有办理外国人登录证的人员不得申请

※仅限户口所在地为我馆管辖区域。申请人必须亲自访问签证申请中心申请

1. 外籍配偶邀请函(指定格式)

2. 身元保证书(指定格式) - 保证期间为入国日起2年

3. 基本证明书及居民登录誊本

4. 家族关系证明书及婚姻关系证明书

- 婚姻关系证明书需显示过去的所有婚姻经历

5. 居住条件相关材料

- 不动产登记簿誊本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1. 护照

2. 照片1张(3.5cm×4.5cm)

3. 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原及复印件

5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整本复印)

6. 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7. 肺结核健康诊断书- 指定医院开具并盖章

12. 子女养育者(F-6-2)

※ 停留期90天以下, 有效期3个月的单次签证签 发 对 象 申请人所需准备材料 不符合结婚移民签证(F-6-1)申请资格但欲在韩国

抚养与韩国国民所生的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

※ 需申请人本人前来签证申请中心申请,领取

※ 仅限户口所在地为我馆管辖区域的申请者

1. 护照

2. 照片1张(3.5cm×4.5cm)

3. 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整本复印)

6. 亲属(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出生证明书,亲子鉴定确认书等

7. 可以证明养育子女的材料- 包含养育权内容的判决书- 子女的5寸以内的韩国人亲戚(包括父或母)的养育证明确认书等

8. 肺结核健康诊断书- 指定医院开具并盖章* 蓝色字体部分请参照参考事项第二页

肺结核检测指定机构  2022.11

检测机构 地址 电话

湖北省

(9)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武汉市解放大道1277号 027-85726114

湖北省国际旅游卫生保健中心 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457号 027-85811605

武汉市肺科医院 武汉市硚口区宝丰路28号 027-83660176

武汉市第五医院 武汉市汉阳区显正街122号 027-84812067

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 荆州市沙市区田湖路10号 0716-8186120

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 宜昌市西陵区港窑路23号

0717-6483841

0717-6488915

襄阳市结核病防治院 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20号 0710-3273805

恩施州中心医院 恩施市舞阳大道161号 0718-8222760

神农架林区人民医院 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沿河路61号 0719-3332713

检测机构 地址 电话

湖南省

(9)

湖南省人民医院 长沙市解放西路61号 0731-83929139

长沙市中心医院 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61号 0731-85668000

株洲市第二医院 株洲市石峰区响田东路269号0731-28307251   0731-28307119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 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10000731-58669005   0731-58669182

邵阳市中心医院 邵阳市大祥区乾元巷36号 0739-5328175

岳阳市中心医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东茅岭路39号0730-8246724  0730-8887828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 张家界市永定区古庸路192号 0744-8222270

郴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郴州市苏仙区苏石路18号 0735-2891605

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 吉首市乾州世纪大道与新建路交汇处0743-8222417  0743-8513338

检测机构 地址 电话

河南省

(11)

河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郑州市金水路93号 0371-55196601~2

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郑州市二七区京广南路29号 0371-60331675

河南省胸科医院 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1号 0371-65662695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路与学府街交叉口636号 0379-69823362

平顶山市结核病防治所 平顶山市西环路南段第三人民医院 0375-2236765

新乡市结核病防治医院 新乡市石榴园大街137号 0373-2716898

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 焦作市山阳区建设东路 0391-5352800

濮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濮阳市结核病防治医院) 濮阳市黄河路西段0393-4600188   0393-8798990

南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南阳市结核病防治医院) 南阳市长江路南苑61号0377-63619000   0377-63618316

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信阳市结核病防治医院)

信阳市工业城京珠高速公路入口处东500米 0376-3389816

周口市传染病医院(周口市结核病防治所) 周口市中州路北段 0394-8505908   0394-850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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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6)

江西省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南昌市爱国路92号 0791-86895550

江西省胸科医院 南昌市东湖区叠山路346号 0791-86770951

九江市第三人民医院 九江市十里大道408号 0792-8131468

宜春市第二人民医院 宜春市中山东路475号 0795-3271155

宜春市第六人民医院 宜春市宜阳北路488号 0795-3562889

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赣州市章贡区水西镇赤珠村105国道旁 0797-813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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