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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韩国留学签证

⋆ 签证申请指南

1. 短期语言研修 C-3-1

2. 参加专科学士至博士课程的签证 D-2-1 至 D-2-4

3. 参加特定研究课程的签证 D-2-5

4. 交换学生 D-2-6

5. 学习-工作留学 D-2-7

6. 访问学生 D-2-8

7. 韩国语研修 D-4-1

8. 高中以下教育机关留学生 D-4-3

签证申请一般事项

● 签证申请中心业务受理时间

工作时间 09:00~17:00 无午休时间

签证申请时间(个 人) 09:00~16:00 无午休时间

签证申请时间(旅行社) 09:00~12:00 无午休时间

签证领取时间 09:00~16:30 无午休时间

服务电话运营时间 09:00~21:00 无午休时间

咨询电话: 400-8133-666 (武汉签证申请中心请按5)

审查时间(工作日) 签证种类

1天 家属死亡签证

3天加急签证签证发给认定书、修学旅行团,看护病人签证 团体观光签证、公务签证

6天个别观光签证、短期一般签证短期商务签证、外国国籍同胞相关签证等

12天 结婚移民签证

※ 蓝色字体标注签证需访问领事馆申请

※ 审查过程中如存在需补充材料或进行深度审查等情况,审查时间将相应延长。

● 加急签证申请资格

○ (C-3)短期访问((C-3-9)观光旅游签证除外)签证申请者(单次、多次皆可申请)

※ 如因补充材料等原因导致签证签发时间推迟或拒签,所有手续费不予退还。

● 手续费(根据签证种类的停留期及次数区分,请查看所申请签证种类的停留期及次数)

分 类 一般签证 加急签证 签证申请中心服务费

团体观光 105元 140元 -

90天以下(短期)单次 280元 420元 120元

91天以上(长期)单次 420元 560元 120元

两次 490元 630元 120元

多次 630元 910元 120元

※ 签证手续费只限现金(人民币),支付宝支付(刷卡、转账均不可) - 无论签证是否出签、结果与申请是否一致,手续费无论是全额还是差额均不予退还。

- 除上述签证办理相关费用之外,领事馆不对申请人另外收取任何其他附加费用。

● 签证申请、领取方式

- 除家属死亡、修学旅行团、看护病人签证、团体签证、公务签证要在领事馆申请以外,

其他类型签证可本人亲自访问签证申请中心申请、领取

- 指定旅行社代理申请、领取(指定旅行社名单参照官网-领事-签证申请参考事项) - 直系亲属代理申请、领取(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 此外,商务、交换学生、会议参加、短期就业签证或有返签号的情况,可由同行者中的一人

代为申请或领取,但需携带盖有相关机构(公司或学校等)公章的委托书(指定格式)

▢ 参考事项

1. 请申请人在仔细确认各种签证类型签发对象之后,申请与自己情况相符的签证类型。

2. 请参考签证申请及所需材料指南,按要求准备材料之后方可申请。

3. 因各管辖领域间存在特殊性和差异性,因此每个领馆所要求的各种签证所需材料可能存在差

异。如有疑问可访问领事馆官方网站或打电话咨询。

4. 在审查过程中如有需要会向申请人进行电话审查或要求补充材料。

5. 需提交有效期为三个月内的申请材料。

▢ 签证申请表填写相关事项

1. 签证申请表可在领事馆官网下载。(官网首页-领事-各种表格下载)

2. 签证申请表中的每一项都必须填写,每人一份即可。

3. 签证申请表上的照片要求:规格35mm*45mm(2寸),头部长度25mm-35mm,白底无框彩

照,最近六个月内拍摄,正面免冠,不佩戴遮挡面部的有色眼镜(视障人士除外)等饰品。

- 扫描照片、自行拍摄、过度修图、不清晰等情况不予接收。

4. 签证申请表也可在申请当时在签证申请中心填写。

▢ 邀请函相关事项

1. 邀请函格式自由(指定格式邀请函除外),须注明邀请人与被邀请人的个人信息、归国保证、

邀请期间及邀请事由等内容,原则上需提交邀请函原件。

▢ 指定格式相关事项

1. 各种指定格式的文件均可在韩国驻武汉总领事馆官网上“各种表格下载”中下载。

▢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相关事项(择一即可)

①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同一户口本)

② 公安局签发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③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

※ 其他能确认亲属关系的材料

▢ 留学签证所需经济能力证明材料相关事项

① 存款证明原件

- 以申请签证日期为准,需提交30天以内开具存款证明

- 冻结时间: 认证大学,一般大学->3个月,管理大学及限制申请签证大学->6个月

- 要求金额:

▹(学士学位)年间14万人民币以上(但,地方大学为12万6千人民币以上)

▹(语言研修过程)与大学所在地无关均为7万人民币以上

※以标准入学许可书上的留学时间为准

※需提交可在银行官网查询的存款证明,如提交的存款证明无法查询则需要额外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银行业务回执单,银行流水等)

▢ 在职证明材料相关事项(择一即可)

① 在职证明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② 工资卡账单明细原件(最近六个月)

③ 社保明细单原件(最近六个月)

④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最近六个月)

▢ 暂住证明相关事项(择一即可)

① 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签发两个月以上)

② 现居地银行账户对账明细单原件(需显示开户行及交易地区,近三个月以上)

③ 现居地手机卡话费缴费发票原件(认可电子发票,近三个月以上)

④ 现居地社保明细单原件(近三个月以上)

⑤ 现居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近三个月以上)

※ 户口所在地非我馆管辖区域时须提交暂住证明材料

▢ 肺结核健康诊断书

1. 需提交我馆官网指定医院所签发的肺结核诊断书。(也认可中国内其他韩国领事馆指定医院)

- 指定医院名单可在我馆官网“领事-签证-签证申请参考事项”中确认

2. 满5周岁以下者及孕妇可免提交。

3. 肺结核健康诊断书的有效期为3个月

※ 申请结婚移民(F61)签证时提交的健康诊断书内若包含肺结核检查则无须另做检查。

有效期视同6个月。

中国中等职业学校等毕业生,须提交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类 别 审 查 标 准 备注

中等职业学校

普通中专

① 电子版:由中国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毕业证明

(须办理公证、外交部认证+韩国驻华使领馆领事确认)

☞仅限于可在线上确认的毕业证明

② 纸质版(须提交《学校信息确认书》原件(后附(p.10)指定格式)):

ⅰ)中国省教育厅或市教育局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毕业证明

(须办理公证、外交部认证+韩国驻华使领馆领事确认)

ⅱ) 由学校颁发的毕业证明

(须办理教育主管部门确认及公证、外交部认证 + 韩国驻华使领馆领事确认)

选一

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

由学校颁发的毕业证明(须办理公证、外交部认证 + 韩国驻华使领馆领事确认)

※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http://www.mohrss.gov.cn/)网上查询结果截图

☞ 仅限于可在线验证的材料

- 其他高中

由学校颁发的毕业证明(须办理公证、外交部认证 + 韩国驻华使领馆领事确认)

※ 须提交办学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但,只认可学历教育课程;不需要办理公证) - ※ 外国大学毕业: 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认证材料(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

▢ 签证结果查询

1. 在本馆官方网站(http://chn-wuhan.mofa.go.kr)“签证结果查询”中可查询签证结果。

◾申请种类:选择‘驻外使领馆’◾区分:选择‘护照号码’ ◾英文姓名◾出生日期进行查询

2. 拨打官方电话查询: 400-8133-666 (武汉签证申请中心请按5)

入境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为依据,拒签的主要理由如下:

- 持无效护照或入境目的或停留期限不明确

- 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不明确

- 无法明确提供可证明申请人无非法滞留可能的材料

● 拒签的具体理由无法向申请人透露,望予以谅解。

● 拒签后再申请需2个月以后重新申请。(结婚移民F61、居住签证F23拒签后再申请需6个月)

※最近两个月,如有其他使领馆拒签记录,若无特殊理由,应在被拒签使领馆重新申请签证。

※ 短期访问(C-3)类的签证不可用于营利目的。

※ 根据国际惯例,是否允许外国人入境(包括签证的签发)是各个国家固有主权行使范围内之事。签证

被拒签之后,该国有不告知申请人拒签理由的权利。

1. 短期语言研修签证(C-3-1)

※ 停留期为90天以下,有效期为3个月的单次签证

签 发 对 象 邀请方所需准备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材料短期(90天以内)语言研修 1. 标准入学许可书

2. 学费缴纳证明书

1. 护照

2. 照片1张(3.5cm×4.5cm)

3. 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最终学历证明材料或在学证明

- 在学证明材料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上打印的学历验证报告(需带有二维码且在有效期内)

※ 如无法打印电子学历验证报告,需将在校(学)证明公证、双认证

6. 留学签证所需经济能力证明材料

- 提交父母经济能力证明材料的情况,需提交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2. 参加专科学士至博士课程的签证(D-2-1 至 D-2-4)

※ 停留期为2年以下,有效期为3个月的单次签证

※ 仅限被已获认证大学录取或者获得政府邀请奖学金的申请人 

签 发 对 象 邀请方所需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材料

欲在韩国专科大学以上的教育机构留学,被已获认证的大学录取或者

获得政府邀请奖学金的申请人

※ 须在最终学历所属学校所在地的管辖使领馆申请

※ 其外,向韩国法务部申请签证发给认定号码

※ 已获得认证大学的硕士和博士录取者可申请电子签证(www.visa.go.kr)

1. 标准入学许可书

※ 国立国际教育院或国防部邀请的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可使用教育院院长或国防部部长发给的邀请函代替

2. 录取学校的事业者登录证或固有号码证复印件

1. 护照

2. 照片1张(3.5cm×4.5cm)

3. 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最终学历证明材料

6. 留学签证所需经济能力证明材料

- 提交父母经济能力证明材料的情况,需提交

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7. 肺结核健康诊断书

- 指定医院开具并盖章

※ 被优秀认证大学录取者,可向韩国法务部申请返签号或来我馆申请

※ 被优秀认证大学录取者,只要提供申请人所需材料中的1~4项,肺结核健康诊断书及标准入学许可证

※ 严审对象大学录取者(Consulting大学与签证受限大学),需提交韩语能力证明(TOPIK)。

-topik四级以上(专门学士(D-2-1)资格者三级以上),但交换学生(D-2-6)资格者TOPIK 二级以上。

4. 交换学生签证(D-2-6)

※ 停留期为1年以下,有效期为3个月的单次签证

签 发 对 象 邀请方所需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材料

根据中韩大学之间签订的大学生交流协议,被选为交换学生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者

- 在四年制大学(含正规学士课程时间为3年的大学)或研究生院学习一个学期以上课程的(在读学生) - 获得韩国邀请学校发给的标准入学许可书

- 过去无任何非法滞留等违法行为

※ 须在现就读的学校所在地的管辖使领馆申请

1. 标准入学许可书

2. 录取学校的事业者登录证或固有号码证复印件

1. 护照

2. 照片1张(3.5cm×4.5cm)

3. 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在学证明材料及成绩证明书

- 在学证明材料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上打印的学历验证报告(需带有二维码且在有效期内)

※ 如无法打印电子学历验证报告,需将在校(学)证明公证、双认证

6. 就读学校校长的推荐信

7. 就读学校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8. 中韩大学之间签订的交流协议(MOU)

9. 留学签证所需经济能力证明材料提交父母经济能力证明材料的情况,需提交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10. 肺结核健康诊断书

- 指定医院开具并盖章

※ 被优秀认证大学录取者,可向韩国法务部申请返签号或来我馆申请

※ 被优秀认证大学录取者,只要提供申请人所需材料中的1~4项,肺结核健康诊断书及标准入学许可证

※ 严审对象大学录取者(Consulting大学与签证受限大学),需提交韩语能力证明(TOPIK)。

-topik四级以上(专门学士(D-2-1)资格者三级以上),但交换学生(D-2-6)资格者TOPIK 二级以上

5. 学习-工作留学签证(D-2-7)

※ 停留期为2年以内,有效期为3个月的单次签证

签 发 对 象 邀请方所需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材料

获得韩国政府邀请奖学金,欲在韩国国内大学学习专科以上正规学位课程的学生

※ 须在最终学历所属学校所在地的管辖使领馆申请

※ 已获得认证大学的硕士和博士录取者可申请电子签证(www.visa.go.kr)

1. 标准入学许可书

※ 国立国际教育院邀请的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可使用教育院院长发给的邀请函代替

2. 录取学校的事业者登录证或固有号码证复印件

3. 国立国际教育院院长发给的

《政府邀请外国人奖学证明书》

1. 护照

2. 照片1张(3.5cm×4.5cm)

3. 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留学签证所需经济能力证明材料

- 提交父母经济能力证明材料的情况,需提交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6. 肺结核健康诊断书

- 指定医院开具并盖章

※ 被优秀认证大学录取者,可向韩国法务部申请返签号或来我馆申请

※ 被优秀认证大学录取者,只要提供申请人所需材料中的1~4项,肺结核健康诊断书及标准入学许可证

※ 严审对象大学录取者(Consulting大学与签证受限大学),需提交韩语能力证明(TOPIK)。

-topik四级以上(专门学士(D-2-1)资格者三级以上),但交换学生(D-2-6)资格者TOPIK 二级以上

6. 访问学生(D-2-8)

※ 停留期为1年以下,有效期为3个月的单次签证

签 发 对 象 邀请方所需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材料

作为外国大学的正规学位课程在读生(包含休学生),计划在韩国大学一年以内正规学位课程自费授课的留学生

※仅以赋予学分的正规学位课程

(包含季节学期)作为对象,若计划进行不赋予学分的短期非教科课程授课(如专题讲座,Academy等)

,则需办理C-3类签证

※ 须在最终学历所属学校所在地的

管辖使领馆申请

1. 标准入学许可书

2. 录取学校的事业者登录证或固有号码证复印件

1. 护照

2. 照片1张(3.5cm×4.5cm)

3. 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在学证明材料(包括休学)- 在学证明材料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上打

印的学历验证报告(需带有二维码且在有效期内)

※ 如无法打印电子学历验证报告,需将在校

(学)证明公证、双认证

6. 留学签证所需经济能力证明材料- 提交父母经济能力证明材料的情况,需提交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7. 肺结核健康诊断书

- 指定医院开具并盖章

※ 被优秀认证大学录取者,可向韩国法务部申请返签号或来我馆申请

※ 被优秀认证大学录取者,只要提供申请人所需材料中的1~4项,肺结核健康诊断书及标准入学许可证

※ 严审对象大学录取者(Consulting大学与签证受限大学),需提交韩语能力证明(TOPIK)。

7. 韩国语研修签证(D-4-1)

※ 停留期为6个月,有效期为3个月的单次签证

※ 仅限被已获认证大学录取或者获得政府邀请奖学金的申请人 

签 发 对 象 邀请方所需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材料持高中以上学历获得者,拟在留学签证(D-2)签发对象教育机关(大学附属语学院)接受语言研修者

※ 须在最终学历所属学校所在地的管辖使领馆申请

※ 非已获认证大学录取者或者政府邀请奖学金获得者、 须获得韩国法务部签证发给认定号码后

方可申请

1. 标准入学许可书

※ 国立国际教育院邀请的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可使用教育院院长发给的邀请函代替

2. 录取学校的事业者登录证或固有号码证复印件

3. 研修课程运营情况(无指定格式)

- 必填事项:管理组织,研修生,授课老师

(是否持有授课证书),授课表, 结业生的韩语能力证明,教育设施

现况

1. 护照

2. 照片1张(3.5cm×4.5cm)

3. 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在学证明或最终学历证明材料

- 在学证明材料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上打印的学历验证报告(需带有二维码且在有效期内)

※ 如无法打印电子学历验证报告,需将在校(学)证明公证、双认证

6. 研修计划书(包括课程时间表、教师构成表、研究设施等内容)

7. 留学签证所需经济能力证明材料

- 提交父母经济能力证明材料的情况,需提交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8. 肺结核健康诊断书

- 指定医院开具并盖章

※ 被优秀认证大学录取者,可向韩国法务部申请返签号或来我馆申请

※ 被优秀认证大学录取者,只要提供申请人所需材料中的1~4项,肺结核健康诊断书及标准入学许

-topik四级以上(专门学士(D-2-1)资格者三级以上),但交换学生(D-2-6)资格者TOPIK 二级以上

8. 高中以下教育机构留学生签证(D-4-3)

※ 停留期为1年以下,有效期为3个月的单次签证

签 发 对 象 邀请方所需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材料受政府机关、地方自治团体等邀请,获得全额奖学金的高中以下留学生

※ 须在现就读的学校或在最终学历所属学校

所在地的管辖使领馆申请

※ 父母或亲戚以访问同居(F-1)、随行家属F-3)签证资格在韩居留的情况下,不属于-4-3签证签发对象

※ 自费留学的情况下,须获得韩国法务部

签证发给认定号码后方可申请

1. 录取学校的事业者登录证或固有号码证复印件

2. 入学许可书(校长发给)

3. 全额奖学生认证材料(政府机关、地方自治团体的公文)

1. 护照

2. 照片1张(3.5cm×4.5cm)

3. 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最终学历证明材料

- 毕业证明或在校证明

6. 肺结核健康诊断书

- 指定医院开具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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